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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觀園藝栽種實務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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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蔡鈺鈴 於 2015-6-30 15:26 編輯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雲嘉南分署
委託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辦理
景觀園藝栽種實務班

◆開訓時間:104年7月13日      ◆結訓日期:104年10月02日
◆訓練人數:30人(經甄選錄訓20人以上方得開班)
◆上課時間:週一~週五9:00~16:00
◆上課地點: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雲科大技職大樓VT223,211
◆報名期間:即日起~104年7月07日            ◆甄試日期: 104年7月08日
◆報名地點: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雲科大技職大樓VT-217
洽詢電話: 05-5342601*3407
相關報名方式、報名需繳交資料及參訓相關規定請親洽本單位。
◆課程內容:
學科(時數)        術科(時數)
01.勞工法令(3小時)
02.職涯規劃/就業輔導(3小時)
03.溝通技巧(6小時)
04.兩性平等(3小時)
05.網路資訊應用(27小時)
06.園藝植物知識與識別(30小時)        07.網路數位學習應用實習(24小時)
08.園藝植物生活與應用(30小時)
09.景觀園藝生活與應用(36小時)
10.園藝植物繁殖田間實務教(60小時)
11.花藝設計與景觀園藝實務(36小時)
12.景觀園藝技術田間操作(30小時)
13.景觀園藝實務應用與實習(校外教學)(72小時)

◆招訓對象:主要培訓對象以招收15歲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失業者」,
            公司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不得參加。

◆參訓資格:具有工作能力與就業意願之適合訓練失業者。
              【結訓學員以直接就業為目標方向,有升學計畫或無就業意願者請勿報名。】

◆甄選錄訓:
(一)甄選方式:筆試50%、面試50%,錄訓:依甄選成績及名次依序錄訓。筆試

測驗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入試場應試,參加口試人數至多預訓人數扣除免試入訓推

介人數後之2倍。
(二)合格分數:60分(含以上),如甄試成績未達錄取者60分或無就業意願,本

單位保留不予錄取之權利。
(三)錄訓方式:
1.        「一律錄訓」:持推介單(免試正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適訓評估,
持開立「職業訓練推介單」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離職失業者』,並於台
灣就業通完成線上報名且其資格經審查符合條件者,依台灣就業通報名之先後順序
,以開班人數50%為比例上限,依序優先錄訓,額滿為止。
2.        「甄選錄訓」: 除上述「一律錄訓」身份者外,其餘身份者需參加訓練
單位所辦理之「甄試作業」。除一律錄訓50%名額,其餘均依本項機制辦理,如一
律入訓人數未達該班訓練人數50%,得增加「甄選錄訓」名額。

(四)確定錄訓後,採以電話(簡訊)通知錄訓之學員錄取與報到相關事宜。
◆訓練費用:下列對象政府補助100%,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自行負擔20%(7,766元)。
(一) 就業保險被保險之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失業者。
(二)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婦女失業者、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之間者)、
身心障礙者失業者、原住民失業者、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
者、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外籍與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長期失業者。
(三) 其他對象之失業者: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失業者、
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之失業者、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
失業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
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因天然災害受害之失業者,於災害發生之次日起1年內參訓
者、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自立少年之
失業者、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經社工員訪評有經濟困難者之失業者、逾六
十五歲者之失業者。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
但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
且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供訓練時,不在此限:
(1)        報名班次之報名截止日尚處於前次參訓班次之訓後九十日就業輔導期間。
(2)        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本署及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
          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專班)辦理之職前訓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
          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
(3)        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
          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        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
         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九十日內均無就業效果或紀錄。但可提供開
         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其他事項: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失業者須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求職登記,並經職訓諮詢評估適訓推介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課程者,得申領「就業
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同時具有其他補助身分者,應優先請領就保職訓生
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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