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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碎碎唸 ─ 伯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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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吉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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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 20:08:23 | 只看該作者 |只看大圖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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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碎碎唸# H0 v: e1 p8 r) {6 i1 }9 N$ D

! i& V- h0 X' \# m文:伯麟/ z5 O  `/ X, P% U5 Q% A6 B! S3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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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 [! W+ b3 x1 B' X農業問題,涵蓋了三個面向:農業、農村、農民。, X9 a% i+ w% \: j  A$ n6 u0 W8 L

: s3 E, K+ {7 e; ]/ G; X$ U農委會認為目前台灣農村面臨「人口外流與高齡化嚴重、基礎設施不足、發展緩慢、生活環境特色喪失以及農村發展嚴重落後」等課題,提出了一套「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經行政院院會通過,送立法院審議,並從十一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五日,在台北、台中、南投、台南、台東、花蓮各地舉辦一系列座談會,希望大家了解、支持這項法案,讓它能在立法院順利過關。5 b0 M" |) K1 o

# z0 j$ a7 c4 G" y" i; ~草案公佈後短短幾天,有延宕多年無法解決共業祖厝的,有苦候多年朝思暮盼就等農地可以變成建地的,有能力經驗曾經參與社區營造擅長寫計畫書的,有地緣派系關係可以承攬大小工程的,無不眉開眼笑,額手稱慶,已經著手進行資源整合,擬定方案,準備法案三讀通過,立刻搶頭彩,瓜分這塊不景氣當中金光晃耀的大餅。而反對者也不惶多讓,立刻在各報刊體(包括公視),提出各種他們反對的理由,不外;剝奪農民自行處分財產權、方便財團炒地皮、容易地方派系(甚至黑道)操弄圖利,使農村再生條例變成「沒有農民、沒有農地、沒有產權」的「沒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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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k$ q+ E) v2 P6 P& _" l5 R先不提台灣農村問題到底有哪些,農委會是否能對症下藥,提出的辦法是否真能解決問題,立法院通過「農村再生條例」是絕對可以預期的。別說藍營立委占有不成比例的優勢,就連一向逢藍必反的綠委,雖然,私底下不乏振振有詞的反對和質疑,說本案是藍營為即將到來的選舉綁樁,卻和國民黨齊心合作,讓本案再很短的時間內,不但一讀通過,還把原來一千五百億的預算,共同加碼,變成二千億。& E0 r% D+ ?# M; }8 @7 G; N5 `

, E& V7 S) @+ |我們把錢先講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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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草案第七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農村活化再生相關事項,應設置農村再生基金新台幣一千五百億,並於條例施行後十年內分年編列預算…」。明明一千五百億,白紙黑字,怎麼幾天功夫就暴增了五百億?如果是農委會主動更改預算,一個這麼重要的計畫,光預算就可以有百分之三十三點三的誤差,原承辦人員、科長、處長,一直到副主委、主委乃至行政院院會的企劃、督導、決策能力,不得不讓我們擔心、操心、灰心、傷心!該請監院諸公好好糾舉、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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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t. @, P$ l$ B. V6 g如果是藍綠立委本著審議法案的神聖職權,自為變更條文內容,我們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曾幾何時我們的立委終於回神了,不再每天打打鬧鬧,照本(劇本)胡鬧對抗,而能積極於攸關生民活計的法案、預算審議。憂的是,要五毛,卻給一塊,有沒有相對厚實的底子支撐?我們大可很鴕鳥地跳脫過去「利」委分贓式的思維,單純就事論事:這個國家是不是錢很多,多得不知該怎麼花,所以可以大方地以三成的幅度追加預算?還是立委們天縱英明,對各項議題的相關專業比行政院官員還嫻熟深知,可以精算出該預算是各級行政官員集體閉著眼睛瞎編所造成的不足?果真如此,卻又怎麼不見對劉兆玄、陳武雄等政務官的嚴厲質詢?6 Y0 A, j/ B5 ]8 p

. w3 E  r9 a& o. j說到這兒,我想起另一個問題:立委大人們審查法案預(決)算是憲法賦予的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責巨任。只是有關預算的審查,不是只能刪減,不能增加的嗎?怎麼這下又可以了呢?立委們豈不是帶頭違反自己立的法?當然,藍綠立委合作將一千五佰億追加成二千億是媒體說的,但媒體並沒指出是哪幾位委員如此關愛咱的農村,讓我們想表揚也無從表揚起,更別說去訪問他們如何能自摑耳光而無悔,公然違法而無畏。什麼?立委們當然絕對恪遵法律,絕無違犯?是我鄉下住久了,不解法案真實義?沒錯!立委不可以對預算案逕行增添,也不可以變更預算書編定的各項科目,但,那是預算案,「農村再生條例」是法案,其中的「條文」(你前面不是清清楚楚寫的「第七條」?),立委們當然可以增、刪、改、撕、懶得看(因為看不懂,也沒時間看),再堂而皇之地通過或否決。就算真正年度預算案,要爭取福利,為選民服務,增加點經費,那也勞不著立委大人親自動手,只要把預算書一退,相關行政部門自然心領神會,重新編列再送審議,當然,最好超編一些,讓委員們嚴格地砍掉一些,如此一來,官員、委員、選民三贏三喜,這才政治!  q' S+ X) W" X2 q7 s5 V7 @  H5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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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府到底有沒有錢?顯然沒有!李登輝交給陳水扁時,虧了二兆多,陳水扁交給馬英九虧了多少,誰知道?反正,沒錢是目前全球共同共通的語詞,而刺激消費、活絡市場、擴大內需、振興經濟、創造財富,成了主流,不,不僅是主流,而是唯一的救命道理。台灣當然不能自絕於世界潮流之外。所謂的「農村再生」的要旨之一,就是「環顧各國(哪些國?)在面臨二十一世紀全球化趨勢下,紛紛將重建傳統特色之農村發展,列為重要之施政政策」,台灣「推動農村再生計畫,建立富麗新農村」,當然也是時潮所趨,沒錢絕對不能成為阻礙進步、追求發展藉口。沒錢,八百多億的馬上消費券都能照發不誤,二千億的十年分期,安啦!不用煩惱。% |6 j& H: F" \$ L+ 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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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插個話題:什麼是泡沫經濟?什麼是金融海嘯?全球政府眼前一個頭幾個大的共業到底起因何在?難道不是前述「主流經濟」思想實際運作後的惡果?虛體經濟發展的崩解,要靠更大規模的虛體經濟來承受、凝固、重建?什麼是實體經濟?到處可見的空屋或大型蚊子館,是實體建設還是虛體建設,有沒有人能說清楚?7 m/ }* L2 T; T4 G' Q. y0 D# X*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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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不等於正確,多數,不代表真理。5 L* G0 e- k6 A% }8 @% k9 s% q

) S  ?7 S  \  ?' ?9 T% z繼續談錢。) K; [7 m$ U/ Z$ ^1 b: y

9 M+ O1 s/ q7 ?+ T& }- k3 M; O二千億是「農村再生基金」。草案第七條明定來源有:「一、年編列預算,二、受贈收入,三、基金孳息,四、其他收入。」,在進一步討論同條草案中有關農村再生基金之用途前,有一個問題必須先處理:誰來管理這筆金額龐大的「基金」?農委會?縣市政府?是另外有一個所謂公正、客觀、獨立的「某某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還是另有其他高明的安排?5 W% f8 V2 l0 k+ a& H' @  }

, @0 v& h  _; O% T& _設個基金會不一定是好主意,財團法人所有經費的動支和運用,法律規範甚嚴,不好弄。但,不設基金會,又如何能接受捐贈?且設了基金會,又有好些個厚祿美缺供高位退職人員享用,又何嘗不是功德一件?(對了,大家知不知道截至目前為止,直屬農委會管轄或相關的基金會有幾個?其中有一個叫「財團法人農村發展基金會」,成立宗旨是:「提供台灣農業發展經驗,配合其他國家需要,協助其改進農業,發展農村,增進農民福祉」,是不是和我們現在討論的條例宗旨幾分相似?放心,不是!有興趣的人不妨去拜訪一下他們的網站看看。)而由農委會或縣市政府管的話,是不是要增設一個或幾個部門,增編人員,專職其事,不但可以為農村提供貼心的服務,更可以馬上降低讓所有人心驚膽跳的失業率,英明!不過,十年後這些人何去何從?你沒事吃飽撐啦?想十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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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這筆錢在即將可能發生的零利率掛牌下該怎麼藏,不,該怎麼妥善保管?用不著我們傷腦筋,實施細則自有妙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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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_9 q% v- K) B那,二千億預算十年編列,是每年編二百億呢,還是可以或多或少,只要編滿十年即可?又,農委會的說帖中清清楚楚寫著這筆執行農村再生計畫的基金,是要用來「照顧4000個農、漁村,60萬戶農漁民」,所以呢,每個農、漁村可以分到5千萬、每戶農漁民可以分到333,333.33元,皆大歡喜?不是!不是!不是!農村再生條例本文之中完全沒有說這筆錢是要依人口、依村里、依面積、或是依某種「綜合勢力指數」分配,而是讓很多很多人看得如花似霧般地依「計畫」、經「核准」後發放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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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第七條詳細列舉了二千億農村再生基金的八項用途。其中有三項是訂計畫、審計畫及相關的「業務支出」;一項是辦理再生計畫之整理環境改善、公共設施建設、個別宅院整建、產業活化、文化保存與活化和生態保育之支出;二項用來補助農村社區共有土地或祭祀公業土地利用規劃,或整建極具有歷史文化價值建築及空間之維護或修繕;一項辦理相關人力培育及宣導支出;最後一項,管理及總務支出。這八項用途,以三大原則(草案第四條:一、以現有農村社區整體建設為主,個別宅院整建為輔;二、實施結合農業生產、產業文化;自然生態及閒置空間再利用,整體規劃建設;三、創造集村居住誘因,建設兼具現代生活品質及傳統特質之農村。),分成農村規劃及再生、農村土地活化、農村文化及特色三大區塊去交互企劃、運作與執行。: u3 C! Z, Y9 M! @3 P5 d' {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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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的具體一點,由中央主管機關(就是農委會啦!)擬定好政策、籌好財源(先請立院通過本條例)後,現有農村社區應各別整合推出單一合法的組織或團體(指農會或社區發展協會,陳主委說的),依上述基金用途之八個項目,就居民的共同需求,提出本社區再生計畫,最好附上條例中所列,具有強制約束力的社區公約(第十七、第十九條,這樣可以優先得到補助,沒有也沒關係,因為第十七條講的是社區組織代表「得」,不是「應」,共同訂定社區公約)送請縣市政府審查,並公開讓民眾閱覽、異議後核定。而縣市政府應先就轄區所有農村訂定再生總計畫,報中央備查,再依這個總計畫,加前述已核定的各農村社區再生計畫,訂定年度再生計畫,向中央申請補助,中央審查通過後,核定經費,100萬元以上工程,由政府機關發包執行,100萬元以下則由提案社區團體自行施工。; q) ^' b) l% g' J: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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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氣把全是密碼亂碼的法條講完得這麼明白,如果還看不懂,對不起,你和2000億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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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善意提醒:理論上每個農漁村社區十年中可以分得五千萬,每年有五百萬可供支用,那是要寫一個五百萬的案子,由政府來替你發包施工,還是提五個一百萬(應該是999,999.00元)的案子,由自己來掌控好呢?幾年前,虎尾西安社區有個千萬的造街計畫,結果是鎮長跑路,案子拖了好久,最後,除了某些路段的路面多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磁磚外,完全看不出原計畫中所謂「形象商圈」應有的風範。當然,這絕對不是文彬兄原先辛苦籌劃、設計的本意。最重要的,這麼多年來,這麼多社區營建的案子,結果到底有幾個社區真正形成了社區意識、型塑了社區意象或形象,而有多數的居民主動積極參與社區營建或重造工作?不知農委會在擬定這項超級法案時已經瞭然於心而胸有成竹?6 l7 k$ ['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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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裡,有很多人士擔心整個方案恐將淪於假社區自主之名,行政府專權之實。細讀草案中相關法條,任何人都可以看出:縣市政府是總計畫和年度計畫的設計、執行者,是社區再生計畫的核定者,是整個制度中的實際掌權者。某些社區如果沒有再生計畫,不管理由是什麼,縣府是不是可以為了「整體」而代擬代定代執行一個計畫?農村社區有識之士,可得仔細思量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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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 P* o4 @% @: A6 B  h錢這玩意兒,越提越有勁,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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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條例中列了十年二千億的總預算,平均每年二百億,但保不保證每年一定編得出來,條文中並未明言。國家財政吃緊,是個不爭的事實,這幾年三番兩次聽到某項預算被「排擠」掉了,未雨綢繆,先請財政部具體背書,二千億絕不跳票,免得一群人白哈(音四聲)了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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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6 `, i( s: J) E0 }) Q講了這麼多,該怎麼要、該向誰要、要到以後該怎麼花這筆錢(再強調一次,理論上,每年每個農漁村可以要到五百萬元!),搞懂了吧?還是不懂?好人做到底,搶錢,不,是要錢必勝無上秘法,無條件大公開,誰叫咱「聽神農電台,幫農友發財」一天到晚播個不停呢?而且江湖一點訣,說穿了,也不過就是秀才人情,沒什麼了不得。照過來!注意聽!:每個縣市都有一個社造(社區營造)中心,(雲林縣的就設在斗六雲科大校內,其他縣市如不知在何處的,可電詢當地文化處),社造中心裏有一票長期從事社區營造輔導工作,十八般武藝精通,從寫計畫案,到社區組織,到社區共識凝聚,到社區工作項目之推動、執行,到活動展示、結案報告無不通曉的輔導義工,找他們幫忙,準沒錯!什麼?他們手頭上都有文建會的案子,都很忙,都抽不出空?放心,文建會的案子一年一個社區才20萬(起),你們有五百萬,保證他們全部棄暗投明,西瓜偎大邊,立刻從文建會夜奔農委會,為大家鞠躬盡瘁,效力效勞。文建會的社區營造案和農委會的農村社區再生案不一樣,他們不見得會?放心!除了多出「農村」兩個字以外,其他不是大同小異,而是一模一樣,一樣是公家機關設計出來的燒錢,不,洗錢,不,花錢法案,除了主管機關抬頭名稱不一樣外,其他有什麼不同?你倒說說看!更何況,十多年來許許多多的社區案,就像桂林社區、新庄社區、水碓社區、枋南社區、惠來社區等等等等,哪個不是農村社區再造(不也就是再生?)?哪個不是社區資源調查、社區景觀再現、社區數位生活再建、社區閒置空間再利用、社區風味特色再吃、社區人才再培訓而沸沸洋洋,搞得人仰馬翻(老實說,並不是人人如此,通常只有少數幾位領袖身先士卒、事必躬親,大多數的人只有在辦活動或結案大餐時出面捧場)?比對比對,和農村再生條例中的花錢要項,有啥不同?十多年來台灣有多少社區參與了整體營造工程?最少上千!文建會總共花了多少銀子?事涉敏感,不宜追問!哪,到底有幾個社區營造有成,「改頭換面」、「脫胎換骨」?問問你自己,台灣這麼多的社區當中,你能叫得名字的有幾個?或是自己居住的社區經社造後,是令人刮目相看的?一個都沒有?不會吧!起碼你該聽過埔里的桃米坑社區,那可是得到九二一重建基金數千萬補助的全台社區營造典範,(如果沒有去過的,趕快去參觀參觀,保證對您自個將要投入的農村社區再生計畫,可收依樣畫葫蘆的速效),如果連桃米坑你都不知道,那就難怪農委會要大張旗鼓、大費周章來重新包裝、主導這麼一個換湯不換藥的新計畫。「換人做看麥」可不是選舉專用的,文建會搞不出名堂,當然換農委會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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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7 j$ d6 }9 T0 s農村再生條例的社區再生計畫中,有一項是文建會社區營造案無法企及的:社區公、私有土地可以配合再生計畫,整合重劃或變更使用目的,尤其是草案第26條中有關「整合型農地整備」條文,有人直指根本就是區段徵收和土地重劃,而侵犯了原屬內政部營建署的業務,不該由農委會主管。其他如第16、22、27、28各條內容,也讓一些憂慮國有土地、農地會因此而大量流逝,造成農村沒有農地、沒有農民,而成為「滅農」法案(這是白米炸彈客楊儒門說的)。政府機關可以逕行強制地主、屋主自費主觀認定妨礙景觀、衛生或土地利用之「窳陋地區」(第31條),更被視為是鴨霸條款,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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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一定很委屈,好心被雷親!* R8 z, o+ ?( ]  ^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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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點也不懷疑農委會急著想改善目前農村某些部分建設不足,發展落後的苦心與善意。但身為全國最高農政主管機關,全台有哪些農村公共設施不足(缺水?缺電?缺道路?缺電信系統?還是缺高鐵?缺機場?有些倒是缺醫療設備,但各大公私醫院幾乎每天都有流動醫車在各村里穿梭服務,也能相當程度滿足農村居民的需求),有哪些農村「生活機能明顯低落」(因為沒有7-11?這倒有可能,社區只有甘仔店,依草莓族的標準,沒有7-11的地方簡直不能住人)?當然鄉下也不可能有豪華餐廳,量販店、電影院、健身房、三溫暖等等,不過,這些不足是農村和都市原本就應有的差異,難不成農委會要以台北市東區的標準來再生台西海邊的農村?此外,多數農村都有社區活動中心,也都有角頭神廟,可以打牌、聊天、看報、唱卡拉OK、做健身操,生活機能明顯不差。就拿雲林縣的農村為例,我們經常跑進跑出,除了沿海少數一些社區因地層嚴重下限、海水經常倒灌而顯得寂落破敗外,其他不敢說是美輪美奐,但也絕不是像農委會所講的暮氣沉沉,了無生趣。就連一些「窳陋」的土角厝,傾頹雜亂的老屋,可能礙了某些人的眼,也不至於非拆之而後快。而又有哪些舊有農村社區「生活設施用地不足」,得勞煩農委會冒天下之不諱,將農村土地重編重整?也需要說清楚些。8 y3 q; X5 t8 k8 n0 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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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H$ q# F. V! D農委會關心農村本來是好事一樁,但以都會的標準和角度來比照、衡量規劃鄉村的一切,可就完全搞錯了。農村和都市本來就不同,本來就有差距,不應該,也不可以要求一致。( ?% y7 m4 l2 c1 n: w0 H9 C;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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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帝寶比住鄉下老屋有尊嚴,這是農委會思維邏輯盲點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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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台灣農村真正的現況?農村人口老化(都市也一樣,和農村無關!)人口外移,城鄉差距加大、生活機能不足(姑且算是),這些外象的真實意義以及造成這些現象的核因是什麼,農村(應該是農民)真正的問題與需求是什麼,農委會不可能不知道!' @. Q% {2 ~- @* A& C  l-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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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神農電台在節目中曾對此評介過韓國的「新村運動」、大陸的「新農村運動」和台灣的「新農業運動」,年代雖不同,(韓國的是三十年前台灣和大陸分別在二、三年前),目的都是為了加強農建設,改善農民生活,解決農業問題,且都是以農村建設為主要戰略目標。三國政府的具體做法,在228期雙週刊上已經介紹過,茲不重述,但討論以前《農村再生條例》草案的當下,我實在忍不住要請農政大員、立法諸公,花一點點時間,花一點點機票錢,現在韓幣狂貶,去一趟韓國實地了解一下,當年韓國政府是如何以每個村發放335包水泥,不是現金,而完全不去干預當地居民怎麼運用,以後依績效加發鋼筋等其他建材,用「勤勉、自助、合作」六個字真言,讓韓國農村在一樣的十年期限當中,讓韓國農村完全變得舉世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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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s) m$ |1 Q% A成天把「錢不是萬能,沒錢萬萬不能」的台灣人,看看人家吧! 韓國沒錢能,我們有錢更能!* T) k1 ?  r3 Z$ F

7 K! \3 p! b0 Q  K+ C" d2 `天佑台灣!9 R' _6 A. l, u8 N( ~# j
& K! U% X, x! a7 ~. R! p

. E3 j1 T) Q8 ^1 g. U  r% x) H# ?2 v' a 
; D" Z6 l$ N# l6 I0 }7 f: J4 ?! ]* W: C5 a5 U7 ]8 Y
本文已刊於:神農廣播雙週報254期(97年12月2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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